在境外市場的運轉中,常常會遇到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問題。一般來說,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是指境內機構進行境外直接投資時,向相關部門進行外匯登記的程序。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是為了監管和統計境內機構的境外直接投資行為,確保資金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如果你對此不太了解,今天我們就一起去看看這到底怎么做?
一、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涉及的法規依據和授權范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32號)。
2.《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發布〈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的通知》(匯發〔2009〕30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銀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0〕31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有關外匯管理問題的通知》(匯發〔2012〕33號)。
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調整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2〕59號)。
7.《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
8.《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
9.《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性合規性審核的通知》(匯發〔2017〕3號)。
10.其他相關法規。
授權范圍:境內機構注冊地外匯局辦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由境內機構注冊地外匯分局(外匯管理部)辦理,不得授權轄內分支機構辦理。
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辦理材料
1.《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業務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如果涉及很多境內機構共同做的境外投資,需要提交各境內機構的營業執照或注冊登記證明。
3.非金融企業境外投資提供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金融機構境外投資提供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該項投資的批準文件或無異議函。
4.境外投資資金來源證明、資金使用計劃和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5.外國投資者以境外股權并購境內公司導致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6.其他真實性證明材料。
三、境外投資外匯登記審核的原則
對于境外資金這部分,要審核其境外資金留存或境外收益獲取的合規性,如境內機構以其非法留存境外的資產或權益轉做境外投資,應移交外匯檢查部門處理后辦理登記手續;境內機構設立境外分公司,境內機構應到注冊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境內機構設立境外分公司每年應按時參加境外投資外匯年檢或年報;依據《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設立的特殊目的公司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時,應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將該境外企業標識為“特殊目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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