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外商投資備案即外國直接投資,也叫外商直接投資,它代表海外向中國投資。今天這篇文章,我們就從跟大家好好聊一聊外商投資(FDI)備案,如果你對此感興趣,可以讀下去。
一、外商投資(FDI)備案的定義和前期要求
定義:
FDI英文全稱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是指一國的投資者將資本用于它國的生產或經營,并掌握一定經營控制權的投資行為。也可以說是一國(地區)的居民實體(對外直接投資者或母公司)在其本國(地區)以外的另一國的企業(外國直接投資企業、分支企業或國外分支機構)中建立長期關系,享有持久利益并對之進行控制的投資,這種投資既涉及兩個實體之間最初的交易,也涉及二者之間以及不論是聯合的還是非聯合的國外分支機構之間的所有后續交易。
前期要求:
準入前國民待遇:在投資準入階段給予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不低于本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待遇;所稱負面清單:國家規定在特定領域對外商投資實施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國家對負面清單之外的外商投資,給予國民待遇。
二、外商投資(FDI)備案外匯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利潤匯出和注銷,以及收購境內企業的股權支付對價都要辦理外匯登記手續。[3]簡言之,FDI外匯登記手續可分為四個階段:設立前的前期費用登記——設立階段的外商投資基本信息登記——運營階段的變更登記——結束階段的清算登記。
三、外商投資(FDI)備案準入程序及材料準備
首先,FDI申請主體(即境外機構及個人)必須以投資項目《鼓勵名單》或《限制名單》為準,向上述表格中的相關部門提交備案文件。其次,向相關部門咨詢并辦理部門核準所需的許可證、審批書等前置文件。再次,申請主體可在上述核準完成后,向公司注冊所在地工商部門進行系統錄入。最后,補辦稅務登記、海關登記、公司賬戶開設、外匯登記的一系列材料,并最終申領我國營業執照。
四、外商投資(FDI)備案之后需要注意什么
1、當項目地點、投資方或股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和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規定需要變更的時候需要向原批準機關申請變更。經核準的項目若變更后屬于備案管理范圍的,應按備案程序辦理;予以備案的項目若變更后屬于核準管理范圍的,應按核準程序辦理。
2、在2025年1月1日之前,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等法律的規定調整其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3、在投資備案/核準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未開工建設的項目申報單位應向原核準和備案機關提出延期申請。在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且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原核準文件期滿后自動失效。
篇幅有限,關于外商投資(FDI)備案的內容就說到這里了,如果還有拿不準的地方可以跟我們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