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們不難發現,有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赴境外融資,但是對于我國境內居民個人向境外投資的限制并未完全放開。在現有體系下,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是目前境內個人在境外投融資的唯一合規途徑。今天我們就針對這個內容好好聊一下。
一、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由來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早些年赴境外融資的企業家可能還記得國家外管局實施的“75號文”規定,由于市場不斷更迭變化,外匯監管工作同樣與時俱進,“37號文”就是在“75號文”基礎上迭代而來。
二、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的必要性和作用
如境內居民個人未按規定辦理相關外匯登記或存在虛假承諾等行為,除可能影響境外資金返程投資外,外匯管理機關有權責令要求改正,給予警告,并根據情節嚴重性處以罰款。
同時,關聯的外商全資企業也會面臨外匯合規和受限問題。因此,對于有意赴境外上市的企業而言,千萬不能忽視37號文登記的必要性,應正確了解相關規章內容以及操作流程,選擇專業顧問協助完成37號文的登記。
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的作用:
1.解決境內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規性
2.是中國籍自然人合法合規地持有境外公司股權的方式。
3.打通境內居民后續資金調回通道
4.中國境內居民在境外獲得的分紅或者交易變現
5.解決WFOE返程投資合規性問題
三、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變更、注銷登記
因轉股、破產、解散、清算、經營期滿、身份變更等原因造成境內居民不再持有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權益的,或者不再屬于需要辦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記的,應提交相關真實性證明材料及時到37號文登記所在地銀行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手續。
四、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的6個流程
1.創始人設立SPV及架構搭建(至香港公司)
2.辦理37號文初始登記
3.新設或收購境內企業
4.簽署VIE相關全部協議
5.境外投資人注入資本
6.如果BVI層股東發生變化,須變更37號文登記
五、其他相關內容
做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登記的境內居民,需要在境內有一家運營公司。對此,各地銀行要求不同。有些銀行要求境內運營公司必須是運營半年或一年以上。如果是新設的公司,銀行會認為其融資實力不足。另外,境內居民需要?先成為內資公司的股東后才能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不同地區及銀行對境內權益公司要求不一。有些銀行要求已實際運營一段時間,有些銀行則要求公司股東已完成實繳。
對于境內居民在內資公司的持股?例,是否要和其在境外作為融資主體的特殊?的公司(開曼公司最常見)中的持股?例完全?致,不同地區及銀行要求也不盡相同。
以上就是境外投資外匯登記(37號文)的相關內容,希望可以幫到大家。